我国每年总会出现某人因为认知错误而触犯法律的案件。对待这类认知错误,我国刑法是如何处理的呢?
“认知错误”存在多种,比较常见的如“法律认知错误”。行为人因为误解法律原本含义或者对自己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甚了解而造成犯罪。一般对于这种,我国刑法规定按照正常判处方式处理。
“对象认知错误”也经常发生。所谓对象认知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对象情况的不正确认知。对于这类认知错误而引发的危害结果,行为人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多少刑事责任,一般按照以下几种方式区别对待。
1.误把甲当成乙加以侵害,但是危害的社会关系相同。对这种情况,因为行为人侵害的谁会关系性质没有改变,因此罪行性质没有改变。
2.误把甲当成乙,但危害的社会关系不同。一般来讲行为人并不想引发另一种行为结果的发生,因此一般没有犯罪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法律也对这种过失惩罚的,则成立过失犯罪。
3.误把犯罪对象当成非犯罪对象侵害的。例如捕猎时将人当成动物射杀。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一般认定他的主观没有犯罪故意。之后我们需要确定在其捕猎的周围是否经常出现人,如果经常出现那么猎手就可能被判定为过失杀人。如果猎手狩猎的地点属于人际稀罕的地段,那么一般会判定为意外事件。
除此之外“手段认知错误”也较为常见。例如某人误将农药当成水给别人喝(可能无罪,如果存在应当预见的可能则为过失犯罪),或者将白糖当作毒药毒害他人(因为危害结果没有发生,所以多以犯罪未遂处理)。
犯罪当中的认知错误还存在很多种,但总体来说判断因认识错误需要负担刑事责任程度,主要从事件犯罪构成要素是否完整,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等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