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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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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桩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的买方,我与卖方通过正规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由于我方购房款的绝大部分来自我父母的旧房拆迁款,而我方在签订购房前还尚未与拆迁办办理签字拆迁手续,在详细告知卖方和中介现状实情后,卖房仍同意签订购房协议,所以在经过卖方同意和中介认可的情况下,把购房款到位期限定为2016年1月30日前,并给付了对方2万元定金,而卖方的房子也存在贷款,在过户前还需要办理还款,并要求我方提供购房款后还款,最终三方签订了购房协议。

签订完协议以后,我方积极与拆迁办进行协商办理拆迁事宜,卖方在签完协议一周内就多次催促房款,我方一直实情告知在积极办理中,而卖方的电话一次比一次激烈,并在还未到12月中旬的时候威胁我年逾7旬的母亲如不尽快给钱,就要给他利息,接着再次告知中介威胁去破坏房屋,后来又通过中介方告知已经将室内落地窗护栏拆走,我方承受各种压力的同时把所有购房款于1月20日办妥,并于1月21日联系中介与对方见面办理后续手续,由于对方先前说过的毁坏房屋的话,我方在交款前提出让对方先带我们看下房屋的情况,而对方提出直接去银行还款,不可看房,称没有钥匙,说合同上没有写明还款前得看房这一条,要买就买不买你违约,中介调解无效,后来为了能够尽快解决问题我方决定妥协,同意不验房也能给卖方还款,但到了银行后对方又只给了一个卡号一个金额让我方直接去自行还款即自行离开,且不答应中介方提出的写一张收到房款的收条,称只能写收到我方贷款***元,中介称按照第一房屋一直以来的规矩,不写收条不能打款,怕生变故,买方本来还的就是房款,不写明是房款买方给你还什么贷款?而卖方坚持只能写贷款,拒不更改,致使产生争议导致还款时间又一次担搁,直到1月30日,中介方提出双方见面调解,补充一份双方协议,即同意互不违约按银行办理贷款时间继续顺延履行合同,卖方不同意,也不返还我方2万定金,也不同意见面调解,提出除了给钱其他免谈,使我方现在进退两难。


求教各位律师,我方在已经筹备好所有房款并且积极要求对方配合履行合同以后,还是发生了合同超期,责任在谁,理由有哪些,我方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我方是否应当主动去起诉对方违约,该如何陈述理由?

我方从未与人发生过官司,不知从何下手。


谢谢各位了!


TAG:二手房 买卖 合同纠纷 违约 责任 咨询  提问者:flashdi - 平民百姓 - 16-01-30 22:02
 
网友答案

liujiangliu
级别:秀才
回复日期:2016-02-03 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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